摘要:本文基于投融資視角論述了我國高校后勤BOT投資模式的運作及制度效應,指出高校后勤BOT投資模式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提出政府對高校后勤BOT項目的管制問題。
關鍵詞:高校融資 BOT模式運作 制度效應 政府管制
一、我國高校后勤設施投融資現狀
(一)政策法規不配套,影響了資本市場介入高校后勤設施建設的積極性
從高校后勤建設投資屬性來看,可以充分介入資本市場,作為后勤產業也可以盈利。但是《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了任何形式辦學都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這影響了資本市場介入高校后勤設施建設的積極性,高校后勤建設融資也因缺乏相應法律法規保障而發展緩慢。
(二)高校后勤建設投資經費主要依靠政府財政撥款,市場融資作用未能充分發揮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發揮著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由于高校后勤建設投資的經濟價值不斷顯現,社會對高校后勤建設投資的需求增長迅速,高校后勤建設投資供給不足的矛盾也更加突出。擴大高校后勤建設規模,資金不足是最重要的制約因素。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教育投資體系是解決教育經費不足,特別是解決后勤投資經費不足的途徑。
(三)高校后勤建設投資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的渠道不暢,形式單一
隨著我國高校后勤社會化的快速發展,資本市場的建立和完善,高校后勤建設可以充分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獲得較多的發展資金。但是,目前高校后勤建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的渠道仍然不暢,融資服務的對象主要是以后勤服務為主的輔助部門和附設部門。我國資本市場充滿活力,潛力巨大,逐利性是資本的動力和終極目標。高校后勤建設投資規模迅速擴大,帶動了相關產業的發展,而且呈上升發展趨勢,高校后勤建設投資對資本市場有極大的吸引力。但是,目前資本市場介入高校后勤建設的形式單一,主要是銀行貸款和國債,民間資本很少介入高校后勤建設。
二、BOT與我國高校后勤建設投融資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是土耳其總理奧托爾在1984年首創,主要功能是融資、建設與經營、風險分擔與轉讓。它是指政府給項目發起人建設和經營特許權,由項目發起人負責修建、經營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內,項目公司擁有投資建造的設施,并向使用者收取適當費用,用以回收項目的融資、經營和維護成本,并取得一定回報收益;合同終了將設施所有權和經營權無償轉讓給政府部門或其他公共機構。
隨著普通高校招生規模的逐年擴大,高校后勤設施需求不斷增長,高校后勤投資規模進入了空前發展階段,過去計劃經濟下形成的單純依靠國家財政撥款的高校投資體制已經不適應新形勢下高校發展的需要,高校后勤設施投資經費出現嚴重短缺。這也為高校后勤投融資實施BOT提供了廣闊的發展機遇。資金市場化配置為高校后勤建設融資提供了平臺。資本市場的健康運行是建立在經濟活動的“商品性”和“生產性”基礎之上的,只有具備了這兩種特征的經濟活動,才可能獲得資本投入或融資資格,而高校后勤建設正是具有這樣的特征,這為BOT投融資進入高校后勤創造了條件。我國積極推進的資本市場改革和先后出臺的《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為高校后勤設施投資提供了融資的法律保障。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鄉鎮企業的興起尤其是個體私營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集體和私人財富有了很大積累,眾多的社會閑散資金和民間資本需要尋求投資市場,而高校是尚待開放的投資市場,具有巨大的投資需求,特別是學生公寓、食堂、澡堂等在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中已從高校成建制剝離,便于BOT項目市場化經營、企業化管理,建設所需投資規模也不是很大,價格、市場等商業性風險相對較小,收益穩定,激發了BOT投資商的投資熱情。
三、高校后勤設施建設BOT投融資模式的運作
高校后勤建設BOT項目一般運作程序為項目確定、項目建設、項目運營、項目移交四個階段。
(一)項目確定階段
項目確定階段是采用BOT模式的基礎,主要流程是:高校后勤建設計劃擬建項目→確定采用BOT模式的項目→項目招標談判準備→編制招標文件→投資者市場調研→項目招標談判→合同談判→簽訂特許經營協議。
高校后勤建設項目并非都可以采用BOT模式。對我國現階段高校后勤建設投資而言,除非有特殊的政策,否則非經營性高校后勤項目是不可能采用BOT模式的。因為非經營性項目不存在收費機制,也就不可能產生效益,對投資者也就沒有吸引力。因此,在對具體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后,如果項目可行并且具有較好的收益,可考慮采取BOT投資模式。高校后勤BOT項目的立項程序可用下圖表示。
(二)項目建設階段
中標投資者可以根據特許經營合同以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組建項目公司,同時對項目資金籌措、建設實施、運營管理、債務償還和資產管理全過程負責。在該階段項目公司就項目設計、施工進行相應招投標,并通過合同管理形式進行建設管理,政府部門也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建設各方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三)項目運營階段
在整個項目運營期間,應按協議要求對項目設施進行維護。
(四)項目移交階段
特許經營期滿后,組織項目鑒定。項目投資者按照特許權協議向學校無償移交項目。在我國目前還沒有找到高校后勤BOT項目的移交案例。
四、高校后勤建設BOT投資建設模式的制度效應分析
高校后勤投資主體多元化促進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BOT模式引入我國高校后勤領域,必將對高校后勤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產生一定影響。
(一)有利于分散高校投資風險
高校后勤BOT項目引入市場機制,吸收社會閑置資金和民間資本甚至境外資金建設運營,實現了高等教育發展資金需求與社會資金供給有效對接,改變了長期以來高校后勤設施建設由政府投入的單一格局,彌補了國家財政投資不足,解決了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資金匱乏的難題,突破了制約高校發展的“瓶頸”,促進了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項目投資者在建設運營中運用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了項目運行效率并產生了良好的資源配置效應。由于采取項目融資方式,由項目發起人自行籌資并承擔投資風險,無需政府提供融資擔保,有利于分散高校后勤投資建設的風險。
(二)有利于高校國有資產保值和增值
高校后勤BOT項目實行建設—經營—移交的方式,投資商出于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的動機,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會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主客觀因素對工程造價控制的不利影響,努力降低工程造價,也改變了長期以來高校后勤建設不計成本的格局。BOT由投資者承擔所有費用,學校節省了管理和后勤人員相關的工資、住房、醫療等福利性支出,BOT期滿后項目歸學校所有,確保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三)有利于高校教學、科研
BOT項目由有經驗的專業化建設者來論證、建設和管理,投資更準確、有效,造價低且建設更快。BOT項目在特許期間經營和維護全部由項目投資商負責,學校不再參與這一過程,可以確保高校領導能集中精力抓教學、科研。
(四)有利于高校復合人才培養
高校后勤BOT模式對我國有關政策法規及項目人才培養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國目前還沒有一套既符合國情又符合國際慣例的BOT法律法規體系,使BOT項目在具體實施中缺乏法律依據。BOT項目實施過程中既涉及學校和企業之間的利益,又牽涉到財政、稅收、土地、市政、交通等部門,以及BOT項目公司、項目經營管理公司、貸款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即涉及投資、金融、稅收等經濟問題,也包括法律、社會公眾利益、環境保護等社會問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政府制定完善相應的政策法規,成立專門機構統一歸口管理,在征地、金融財稅政策、物資保障、后勤供應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目前許多人還不知道BOT是怎樣一種模式,更不用說如何積極運作。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應加大教育培訓項目管理人才的力度,為實施BOT創造人才條件。
(五)有利于高校吸引國內外投資
高校后勤BOT模式替代了傳統高校后勤投資建設中政府既是投資者又是管理者的雙重“委托—代理”關系,具有一定的制度創新效應。高校后勤BOT模式可以吸引國內外投資者將資金投向高校后勤等基礎設施建設,活躍了社會資本,符合國家發展民營經濟的大政方針。